费阿拉
见“佛阿拉”(1096页)。
见“佛阿拉”(1096页)。
通古斯语音译,意为“住在原地不动”或“在河边住下的人”。旧时鄂伦春人与从事狩猎的鄂温克人对对方的一种称呼,皆不用作自称。鄂伦春人均自称鄂伦春,而称居住额尔古纳河旁使用驯鹿的鄂温克人为特格;使用驯鹿的鄂
见“粆离尀”(1944页)。
我国台湾高山族卡那卡那布人使用的语言。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。使用人口现在只有300左右,居住在高雄县南梓仙溪上游,三民乡的民权和民生两个村中。卡那卡那布人和布农人,排湾人、泰耶尔人、邹人、
见“吾也而”(1046页)。
即“索伦”(1829页)。
?—1513明正德年间苗族暴动首领。湖广镇溪(今湖南吉首县)人。苗族。正德六年(1511),与贵州铜仁苗民※龙童保等率镇筸五寨、平头、乌罗(今贵州松桃西南)等处苗民起事。得土官李椿、筸子坪百夫长龙真协
夫余国的官号。详见“加”(641页)。
金大臣。河北西路(治今河北正定)猛安人。女真族。乌古论氏。由奉御升近侍局直长、局使。泰和四年(1204),迁局提点。奉诏按视开凿通州漕河。六年(1206),从右副元帅完颜匡出唐邓攻宋,为先锋都统,取枣
西藏山南县名。地处雅隆河谷,有琼波河流经此地,又称雅隆琼波。其名出现较晚,唐吐蕃时称青瓦达孜。《唐书》据“青瓦”之音又译为“勃令驿”或“匹播城”,属四如建制中的约如辖区,为吐蕃大贵族桂氏及努氏之采邑,
见“和硕特南右翼末旗”(1453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