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。参见“张秀眉”(1180页)、“咸同起义”(1617页)。
清朝官员。字广蕴,顺天大兴(今北京市)人。回族。雍正八年(1730)中进士,以刑部员外郎擢山东道监察御史。乾隆帝即位,诏征直言之士,曾上疏陈安民五事,主张轻徭薄赋,守官应以民事为重,巡狩应尚俭朴,并提
见“嵓母部”(2220页)。
见“好儿趁”(937页)。
见“辖里尀”(2445页)。
见“克烈部”(987页)。
明代四川土司名。洪武十四年(1381)正月置。秩正七品。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境。二十七年(1394),明廷更定蕃国朝贡仪,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30长官司之一。永乐十二年(1414),与松潘地区其他1
元曲家、文史学家、书法家。字天暐(或伟),回回人。先世西域人,徙太原,后寓居北平(治今河北完县东北)。元至正十二年(1352),由翰林兼国史院侍制,迁江南行台监察御史。习经、史,学博识敏,善模仿先秦西
党项羌拓跋部首领。唐代宗时期(762—779)任静边州都督府属下思乐州刺史。唐欲隔绝党项与吐蕃的联系,采郭子仪议,将党项诸部内迁,其部迁于庆州一带,陇山(六盘山)以东,称东山部。唐永泰元年(765)曾
唐代墓志。玄宗开元六年(718)刻制。1944年(或1945年)出土于甘肃省武威县南60里喇嘛湾第二号墓中。原存武威文庙。志高37厘米,广35厘米。志文16行,行16字,正书。石面于写刻前,先以朱画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