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亥制度
后赵汇编的律令。又称“辛亥制”。晋太兴二年(319),上党武乡(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)羯人石勒自称赵王,建赵国,史称后赵,为十六国之一。建国后,以乱世律令滋烦,不适应用,遂删简律令,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,造《辛亥制度》,共5千字,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。施行10余年,乃用律令。
后赵汇编的律令。又称“辛亥制”。晋太兴二年(319),上党武乡(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)羯人石勒自称赵王,建赵国,史称后赵,为十六国之一。建国后,以乱世律令滋烦,不适应用,遂删简律令,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,造《辛亥制度》,共5千字,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。施行10余年,乃用律令。
? —466北魏官员。又作是贲敕文、拾贲敕文。其先为什贲城(今陕西榆林西)胡人,遂以城名为姓,后迁代郡(治今河北蔚县西南)。孝文帝时改为封氏。关内侯拾贲豆孙,侍御长拾贲涅子。始光(424—428)初,
即“黑水州都督府”的省称(2231页)。
彝族土司。归属临安府,今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、个旧沿红河北岸地。本元明时纳楼千户。洪武十五年(1382)置,治所在今建水南官厅。十七年,以土官普沙(彝族)为副长官。其地东至墨江交趾界600里,
由绥远(今呼和浩特)至包头。1921年2月由民国政府交通部提请国务会议批准,在国内发行公债500万元,并向日本东亚兴业会社借贷日元300万元,为筑路经费。1921年10月动工,经一年多的修筑,至192
羌族古史传说中的部落名,又称戈人。今四川阿坝、甘孜地区藏族称其为藏族一支。岷江上游早期居民,时已进入农业社会,知用牛曳犁耕田。善于治水。人死实行石棺葬,故今羌族中称石棺葬为“戈基朵补”意即“戈人的墓穴
明洪武间麓川思氏地方政权首领思伦法(傣族)为扩张封建领地而发动的战争。元末明初,麓川坐大。洪武十五年(1382),明军入云南,于麓川地方置平缅宣慰使司,以其为宣慰使,寻改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,兼统麓川
见“普剌”(2289页)。
清代八旗兵种之一。即步军统领所辖步军营之兵。主要从事京都内城、皇城的治安及修筑街道等。原定,以八旗满洲、蒙古中愿当步军之正身旗人、开户、旗仆等选充,每佐领18名、步军领催2名;八旗汉军每佐领12名、步
见“余覩之叛”(1100页)。
西域古国名。《史记·大宛列传》:“姑师邑有城郭,临盐泽(今罗布泊)”。《汉书·西域传》:汉宣帝时,卫司马郑吉破姑师,分其地为车师前国、车师后国及山北六国(《汉书西域传补注》:此六国为且弥东、西国,卑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