边省苗蛮事宜论
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。1篇。清蓝鼎元(1680—1733,字玉霖,别字伏庵,号鹿洲,福建漳浦人,汉族)撰。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,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“一年四小派、三年一大派”的残酷剥削。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。有《鹿洲全集》、《小方壶斋舆地丛钞》本等。
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。1篇。清蓝鼎元(1680—1733,字玉霖,别字伏庵,号鹿洲,福建漳浦人,汉族)撰。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,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“一年四小派、三年一大派”的残酷剥削。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。有《鹿洲全集》、《小方壶斋舆地丛钞》本等。
书名。舞格(满族)撰。4卷。雍正八年(1730)成书。用汉文解释满文之文法书。卷1为满文12字头、切韵满文、满语外单字、满文切韵法、满文运笔先后,满文字母拼写规律。卷2为汉满语套语,即课文练习。卷3为
相传为周代白崖国国主。一作牟苴颂。白族先民。传说为阿育国国王骠苴低孙,低蒙苴第八子。《南诏野史》(胡蔚本)云:“蒙苴颂居白崖(在今云南弥渡县红崖),因地名,号白崖国”。白崖国又称白国或大白国、太白国,
清朝官员。原藉蒙古,隶满洲正黄旗。姓博尔济吉特氏。字景苏,号觉迟、井苏。光绪元年(1875)举人。十二年(1886),进士,累官侍讲学士、科布多参赞大臣。著有《散木居奏稿》25卷,《犬羊集》1卷续编1
见“完颜”(1142页)。
明代傣族土司名。古称“勐卯果占毕”,意即“产香软米的地方”。元属麓川路。明为麓川故地,明朝“三征麓川”后,设陇川、南甸、干崖三宣抚司,属陇川宣抚司。万历(1573—1620)初,分陇川同知多俺居勐卯(
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。16世纪前期哈斯木汗制定。16世纪初期,哈萨克汗国在※哈斯木汗统治时期(1511—1523年或1508—1518年),社会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得到很大发展。为稳定社会秩序,巩固统治,根
见“达利水”(727页)。
?—1804清代蒙古族王公。阿拉善旗人。博尔济吉特氏。清札萨克和硕亲王罗卜藏多尔济长子。初尚郡君、授固山额驸。郡君卒,复尚县主,授多罗额驸。乾隆四十四年(1779),授公品级一等台吉。四十八年(178
藏传佛教寺院,亦称觉拉寺。在青海囊谦县。元代由巴绒噶举派僧人隆热帐巴坚赞建,初位于澜沧江南岸之则地方,后移北岸之觉让嘎,再迁今址觉拉。原有扎西寺、孔来寺等子寺。原有4个活佛系统,均由隆热帐巴坚赞所派生
藏医著作名。系※第斯桑结嘉措所著。约成书于清康熙二十九年(1690),在其主持勘刻新版《四部医典》后。对※《四部医典》详加注释,是公认的权威性的《四部医典》注释本,推动了藏医学术的发展。有木刻版,共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