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娘头
苗族婚俗。属姑舅表婚。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。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,所生子女,须留在女方氏族内,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,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。父系社会确立后,妻从夫居,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,嫁给兄弟之子。苗族遵守此俗。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,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,交纳一定的“外甥钱”方能嫁于他人。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。
苗族婚俗。属姑舅表婚。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。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,所生子女,须留在女方氏族内,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,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。父系社会确立后,妻从夫居,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,嫁给兄弟之子。苗族遵守此俗。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,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,交纳一定的“外甥钱”方能嫁于他人。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。
珞巴族崩尼部落方言音译,意为“结盟为友”。流行于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以南的珞瑜地区。旧时崩尼、崩如诸部落结盟的一种宗教仪式。结盟可在两部落间进行。首先,两部落的代表协商,达成结盟的协议后,双方定下日期。一
即“哈尔哈里克”(1642页)。
又称“伙耕”,汉语称谓,民族不同,名称各异。解放前我国南方许多少数民族广泛盛行的一种生产协作形式。主要是因生产力低下,必须几家联合起来生产,也是传统的原始互助习惯的延续。一般由二三户或四五户组合而成。
巴塘地方残害驻藏帮办大臣凤全事件。英军侵入西藏,清政府为防其侵扰川边,遂筹开垦实边,练兵,以资抵御。光绪三十年(1904),令驻藏帮办大臣凤全由拉萨移驻察木多,经理川边。巴塘正、副土司及丁林寺喇嘛等所
元明哈尼族土司。清属开化府。今属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县。元明与安南长官司属阿僰万户舍资千户。明为临安府分属之王弄山和安南长官司。明时土官阿頞(哈尼族)本教化三部龙氏舍人。洪武十四年(1381)
珞巴族部落名。藏族称之为“丁珞”,西方文献称“达夫拉”。为珞巴族最大的部落之一,约有8万人,有多多木,多波木和多鲁3大支系,分布在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以南的西巴霞曲流域。今改称尼兴,意为“山里人”。民间传
1262—1322简称达尼钦波。元代乌思藏高僧。出身于藏地区萨斯迦款氏家族。元世祖(1260—1294年在位)时,其伯叔八思巴、亦邻真,其族兄弟答耳麻八剌饶吉塔先后受封为帝师,而其父耶歇迥乃(1238
萨迦派(花教)寺庙。意为“大寺庙”。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城欧普隆沟。清雍正七年(1729)由德格十二代土司却吉登巴才仁所建,为康区最大寺。兴盛时有僧众600—700人,土司兼寺主,实行政教合一
布朗语音译。意为“氏族(家族)公有地”。以自然环境为界,氏族间不得相互侵占,由氏族长(“诰哈滚”)负责管理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分配。分配时氏族长及族内其他头人先分一份好地,然后按辈份高低依次分配,接着由
渤海王国置。为渤海15府之一。领鄚、高2州。治鄚州,故址众说不一,或说在今黑龙江省阿城县,有说在该省五常县,一说在辽宁昌图县西北八面城,旧还有笼统指在今辽宁开原县东北或今吉林省柳河县西。辖境为扶余故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