邛部宣抚司
见“邛部长官司”(427页)。
见“邛部长官司”(427页)。
清代浩罕伯克。一称爱散、爱散巴图尔、爱萨达德华。浩罕人。道光六年(1826)六月,率安集延人60余随张格尔窜犯喀什噶尔(今喀什)。被击败,逃归浩罕。十年(1830),复偕胡什伯克木萨挟持张格尔兄玉素普
吐谷浑之省称。见“吐谷浑” (766页)。
? —808沙陀首领。唐骁骑上将军※朱耶骨咄支之子,晋王※李克用曾祖。父卒,嗣爵,累迁金吾卫大将军、酒泉县公。至德(756—758)、宝应(762—763)年间,因“安史之乱”,唐无暇西顾,北庭、西州
即“大武神王”(93页)。
傣语音译,意为“侍从”或“侍卫”。解放前云南车里宣慰使的私人武装警卫,类似亲兵。凡宣慰使所属家臣的子孙,从佛寺学经出来后一般都是为宣慰使担当一段时间警卫,日后方能升迁。平时主要任务是轮流在宣慰使家守卫
解放前京族地区的乡村首领,类似村长。负责处理村中一切事务,解决争端,对外交际,筹办“唱哈”节及公益事项,执行祭祀、召集会议,宣读和执行村约等。由村内有名望的老人组成的“嘎古”集团推选能说会道、有办事能
见“思州宣慰司”(1659页)。
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。成丁有年龄规定。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;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;宋定成丁年龄为20,金减至17岁为丁。元、明、清大体均沿前制。一般有残疾者皆除
见“忽必烈”(1487页)。
参见“俍人”(1687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