鄂伦部
见“诺雷部”(1953页)。
见“诺雷部”(1953页)。
政区名。明永乐十一年(1413)改思州、思南、贵州宣慰司置。汉属牂柯郡和武陵郡。元置八番、顺元诸军民宣慰使司。永乐十一年,以思州、思南两宣慰相仇杀,明廷命顾成率5万兵镇压,分其地为8府4州,始设布政使
书名。清王士祯撰。26卷。士祯(1634—1711)字子真,山东新城人,官至刑部尚书,是当时著名的文学家和诗坛领袖,有著作36种270卷。该书为笔记,分谈故4卷、谈献6卷、谈艺9卷、谈异7卷。内容丰富
鄂伦春人旧时夏季的一种住所。鄂伦春语音译。流行于小兴安岭地区,毕拉尔路鄂伦春人夏季多居此种住房。形状与东北地区旧式草房相似。其构造是:搭起房架后,以桦树皮覆盖;四周用圆木作墙,为了通风,排列不严密。内
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。俗称阿喀公贝勒旗。康熙三十六年(1697),固始汗玄孙噶尔丹达什率众归清。五十年(1711),封辅国公。雍正元年(1723),叙功晋镇国公。三年(1725)授札萨克,建旗。下设1佐
见“汇宗寺”(615页)与“善因寺”(2289页)。
晋代匈奴官号。为十六王之一。分左右。位在左右显禄王之下。为单于辅臣。皆由单于弟充任。
西夏文契约。1页19行,页面48.5×22厘米。行款与汉文契约相近。正文11行。记西夏天盛庚寅二十二年(1170)党项族寡妇耶和氏宝导卖地22亩,值骆驼四匹。旁人不得过问,本人不能反悔,若反悔当依法受
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。16世纪前期哈斯木汗制定。16世纪初期,哈萨克汗国在※哈斯木汗统治时期(1511—1523年或1508—1518年),社会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得到很大发展。为稳定社会秩序,巩固统治,根
①蒙古国建立前乃蛮部首领的称号。又译塔阳罕、泰阳罕、太阳可汗、大惕可汗。“太阳”乃汉语“大王”的音变;“罕”又作“汗”、“可汗”,为突厥语称号。乃蛮部首领※亦难察受金封为本部“大王”,蒙古语讹为“太阳
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。为中枢※九爽之一。“爽”相当于中原王朝的“省”或后来的“部”。《新唐书·南诏传》谓:“琮爽主户籍”,即管理人户、丁壮的登记、夫役等,类似中央王朝的户部。主官由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