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34年,云南西双版纳橄榄坝(即勐罕)召勐(土司)召玛尼罕,恃势强行勒索,并为国民党政府强征兵夫,激起人民不满。全勐傣族群众纷纷集会,杀牛盟誓,揭竿而起,要求减免派款,赶走召勐。召勐摄于人民压力,请
古碑铭。北周保定四年(564)立。所在地不详。《金石萃编》有著系。碑后题名可识者160人,其中同氏81人,占一半。是了解南北朝时期同羌人
彝语音译。意为“谚语”。彝族人民在千百年中,总结生产和生活实践经验,得出一些公认的道理,成为社会舆论所依据的准则。内容以自然界的万物及人类自身,比喻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理。如在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,它形成
专指徭役。见“达康档”(729页)。
行政区划名。明改辰州路置,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,隶湖广布政使司。清初沿用明制,领州1,县六:黔阳、麻阳、沅陵、泸溪、辰溪、溆浦。康熙三年(1664),改属湖南。乾隆元年(1736),割黔阳、麻阳属沅州府
土司名。位于贵州东北部。境内有汉、苗、土家、瑶等民族散居。唐属充州。宋属沅州。元置提溪等处长官司,治所在今贵州江口县西。属思州安抚司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初,改为提溪长官司,治所在江口县西,属
见“白眉可汗”(606页)。
?—1860清朝将领。蒙古正白旗人。伊勒忒氏。道光二十年(1840),由拜唐阿补銮仪卫整仪尉。二十四年(1844),迁治仪正。二十七年(1847),升云麾使。三十年(1850),调发陕甘以参将用。咸丰
元代官署名。亦称宣政院分院。至元二十五年(1288),改总制院为宣政院,以帝师兼领院事,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军民事务。二十八年(1291),置行宣政院于杭州;至大四年(1311)撤销。延祐五年(1318
见“龟兹”(1105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