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不沙
即“夹谷清臣”(749页)。
即“夹谷清臣”(749页)。
见“和硕特北右翼旗”(1452页)。
见“耶律敌烈”(1318页)。
即“升科地”(362页)。
清代在甘肃河州(今临夏)回、东乡、撒拉等民族聚居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。清廷为了有效制止河州地区各族穆斯林的反抗斗争,加强统治,于康熙四十四年(1705)改明时“里甲制”为“会社制”。每会辖20到3
?—359晋代铁弗匈奴首领。又作刘悉勿祁。※刘务桓之子。兄弟12人俱依附代王拓跋什翼犍。东晋穆帝升平二年(358),铁弗匈奴首领、叔刘阏陋头以部众离叛,惧而东走后,遂尽有其众,自立。被代王遣归本部。三
赫哲语音译,意为晒生肉条子。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。旧时赫哲族以鱼兽肉为主食,在打到野兽肉吃不完时即晒成肉条储存备食。有生晒、熟晒两种。打到鹿、狍,肉剩余很少时即生晒,其法是将脊背肉和腿肉
见“驻藏粮员”(1553页)。
?—1860清朝大臣。内务府汉军正黄旗人。董氏。由内务府笔帖式,历堂主事、员外郎、造办处郎中、杭州织造、骁骑参领。道光二十一年(1841),充粤海监督。二十三年(1843),偕两广总督耆英等和英国签订
郡名。隋大业四年(608),炀帝平吐谷浑。次年,以其地之曼头、赤水二城置。辖境相当今青海共和、兴海、同德、玛沁等县地。治赤水城(今兴海县东南)。隋末大乱,地复入吐谷浑。唐贞观十年(636),封吐谷浑王
清代八旗兵种之一。以习火器的八旗官兵别立为营。 ①内火器营。康熙三十年(1691),京城设立火器营。从八旗满洲、蒙古每佐领下选取鸟枪护军3名、鸟枪马甲4名、炮甲1名,又选取驻京之东北打牲兵丁200余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