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奇木伯克
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。维吾尔语“听政公平之谓”。职司所辖城、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,职繁权重,位居诸伯克之首,掌生杀予夺之权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,废除世袭,视其管理城村范围大小,被分别授以三品至六品不等。光绪十三年(1887)被废止。一说语源为阿拉件语,见“阿奇木”(1209页)。
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。维吾尔语“听政公平之谓”。职司所辖城、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,职繁权重,位居诸伯克之首,掌生杀予夺之权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,废除世袭,视其管理城村范围大小,被分别授以三品至六品不等。光绪十三年(1887)被废止。一说语源为阿拉件语,见“阿奇木”(1209页)。
清末民初地方建置。位于辽河下游东岸,境域南北平均约90里,东西平均约80里。南与东南至盖平县界,东北至海城县界,西北至盘山县界。古为营州地。夏、商属青州。战国至汉属辽东郡。南北朝为后魏所据。隋入高句骊
职官名。金朝始设,女真语称为“谋克”,隶属于“猛安”(千户)。元承金制,作为世袭军职,又称百夫长,隶属于千户。驻守各地者,设百户所,分隶于各县千户所。百户所分两等,上所置蒙、汉百户各1员,下所置百户1
爵名。清代宗室封爵中第六等之称。满语。入※八分。崇德元年(1636),始立此爵,时初创九等封爵,以列第四位。顺治六年(1649),增定为十爵,位次仍旧,定贝子之子降封镇国公。十年(1653),增列为十
?—1207金将领。临潢路(治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境)人。女真族。抹撚氏。其先以功授世袭谋克。幼袭爵。守边有劳。泰和六年(1206),金宋战起,授同知蔡州防御使事。同年五月,奉平章政事仆散揆命戍宿州(今江
唐时西域宁远国王。宁远国原称拔汗那(原苏联中亚费尔干纳),又称钹汗、破洛那,辖地在真珠河(又作质河,今那林河)北。显庆(656—661)初,其先遏波之遣使朝贡,三年(658),任休循州都督、阿了参刺史
契丹语,一地方单位名称。为辽穆宗※延昌宫下之一抹里。
唐代设置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。高宗显庆元年至龙朔元年(656—661),以护密多国摸逵(一作摸廷、摸达)城(约位于今帕米尔瓦罕)置。以其王为都督,职位世袭。下辖钵和州。隶安西都护府管辖。
见“蒲类海”(2319页)。
藏语音译。唐吐蕃军政建置,意为“千户”,隶属“五如”或“四如”之下,设东本一千户长管理。详见“部落使”(1906页)。
1379—1449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(黄教)高僧。宗喀巴弟子,西藏哲蚌寺创建者,尊称绛央却杰(意为“妙音法尊”)。生于桑耶地方,出家于泽当寺。于桑浦寺从聂贵仁桑等听《波罗密多经》,《因明学》;于觉摩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