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人咏物诗
明聂先、蔡方炳、金希仁撰。聂先,字晋人;方炳,字九霞;希仁,字胜私,均为吴郡(今江苏苏州)人,约生活于明朝末年。《唐人咏物诗》,十二卷。专选唐248家咏物之诗,皆为律绝,分天、地、水、花、草、木等部,以韵编次。有凡例,无注释、评语,前有蔡氏、金氏序文各1篇。有清康熙十一年(1672)刊本。
明聂先、蔡方炳、金希仁撰。聂先,字晋人;方炳,字九霞;希仁,字胜私,均为吴郡(今江苏苏州)人,约生活于明朝末年。《唐人咏物诗》,十二卷。专选唐248家咏物之诗,皆为律绝,分天、地、水、花、草、木等部,以韵编次。有凡例,无注释、评语,前有蔡氏、金氏序文各1篇。有清康熙十一年(1672)刊本。
诗体名。五言诗的别称。参见“长调”。
【介绍】:于鹄作。诗以平易清新的民歌笔触,描绘了一幅明丽闲静的巴女牧归图。以具体动作和内心独白表现巴女天真烂漫的娇憨神态,富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和地方色彩。
【生卒】:885—958【介绍】:五代高僧。俗姓鲁。馀杭(今属浙江)人。七岁出家,二十岁受戒于越州开元寺。后南游闽中,参拜高僧,遂得法。晚年居金陵报恩禅院传法。中兴元年(958)卒,谥大法眼禅师。好为
晋崔豹《古今注》卷下:“魏文帝宫人绝所宠者,有莫琼树、薛夜来、田尚衣、段巧笑四人……夜来善为衣裳,一时冠绝。”后以“薛夜来”借指宫嫔、美女。罗虬《比红儿诗》之五十一:“魏帝休夸薛夜来,雾绡云縠称身裁。
【生卒】:706—773【介绍】:唐代诗人。字上钟。太原(今属山西)人。白居易祖父。幼好学。开元十年(722),明经及第。授鹿邑县尉。历晋阳、汜水县尉等,迁酸枣县令,有善政。授殿中侍御史,充滑亳节度使
【生卒】:699~791【介绍】:字中明,河南(今河南洛阳)人。开元、天宝间两次举博学宏词科。历任左拾遗、起居郎、中书舍人、礼部侍郎、工部尚书、礼部尚书等职。以太子少师致仕,卒谥懿。新、旧《唐书》有传
陈平未显达时,为里中社宰,分社肉极均,陈平自认为“使平得宰天下,亦如是肉矣!”见《史记·陈丞相世家》。后因以“陈平分肉”咏社日,亦以咏入仕之志。杜甫《社日两篇》之二:“陈平亦分肉,太史竟论功。”
【介绍】:见韦建。
谓宝剑。汉袁康《越绝书·外传记宝剑》载:相剑者赞美越王勾践的宝剑“手振拂,扬其华,摔如芙蓉始出”,后因以“芙蓉”咏宝剑。卢照邻《长安古意》:“相邀侠客芙蓉剑,共宿娼家桃李蹊。”
【介绍】:唐代诗人。生卒年、籍贯不详。长庆元年(821),为剑南西川节度使段文昌幕节度判官。入为户部、司勋二员外郎。宝历二年(826)为万年县令。工书能诗。与段文昌有唱和。《全唐诗》存诗二首。事迹见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