诬告法
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。明太祖朱元璋认为: “奸徒不抵,善人被诬者多矣”,于是规定“自今告谋反不实者,抵罪”。永乐元年(公元1403年), 专定《诬告法》,其中规定:诬告三、四人者杖一百、徒三年。诬告五、六人者杖一百、流放三千里。诬告十人以上者,凌迟处死, 枭首其乡,家属流放边远地区。明代对诬告者,加等治罪。如被诬告当笞罪者,加所诬罪二等。流徒杖罪者,加所诬罪三等。诬人死罪已决者,反坐以死刑。
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。明太祖朱元璋认为: “奸徒不抵,善人被诬者多矣”,于是规定“自今告谋反不实者,抵罪”。永乐元年(公元1403年), 专定《诬告法》,其中规定:诬告三、四人者杖一百、徒三年。诬告五、六人者杖一百、流放三千里。诬告十人以上者,凌迟处死, 枭首其乡,家属流放边远地区。明代对诬告者,加等治罪。如被诬告当笞罪者,加所诬罪二等。流徒杖罪者,加所诬罪三等。诬人死罪已决者,反坐以死刑。
捻军的一次重要会议。太平天国革命的蓬勃发展,推动了淮河两岸捻军的遍地兴起。起初各支捻军各自为战, 互不统属,没有统一领导。在和清军及地主团练的艰苦斗争中,各支捻军感到有联合起来共同御敌的必要。1855
春秋后期鲁国实行的军赋制度的改革。《春秋经》哀公十二年(公元前483年)记载,鲁“用田赋”。一般解释为按田亩征收军赋(包括兵甲、车马之类),它表明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得到政府的认可。但一些学者认为“田赋”
见“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”。
南宋初闽广一带爆发的农民起义。绍兴十三年(公元1143年),何白旗与管天下、伍黑龙(伍全)、满山红、卓和尚、邱崇、廖七嫂等起义于福建、江西、广南三路交界处。有众数十万,分为一百七十余处,各数百至数千人
外人擅自在华修筑和经营的第一条铁路。1874年(同治十三年)英国怡和洋行的吴淞铁路公司,以修“马路”为名,强行购地,于同年冬动工,铺设从英国运来的铁轨。1876年(光绪二年)夏,上海至江湾段通车营业。
官署名。曹魏始设殿中监,南齐有内外殿中监之分,其职甚微。北齐殿中监隶门下省,为皇帝近侍。隋文帝时改为殿内局。炀帝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,将门下省的尚食、尚药、御府、殿内等四局与太仆寺的车府、骅骝等二
西周中央政权两大官署之一。其长官称卿事,亦作卿士。殷墟甲骨文已有“卿史”,即卿事,但其具体职掌不明。周代卿士多由太师或太保兼任,管理一切军政事务和四方诸侯事务,周初铜器《令彝》铭文“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
王莽代汉称帝后,起兵反莽者多以汉后刘氏为号。赵国邯郸(今河北邯郸)人王朗(又名王昌)自称是汉成帝子刘子舆,图谋大计。更始元年(公元23年)十二月,西汉宗室刘林、赵国豪强李育等,率车骑数百。晨入邯郸城,
清末甘肃提督董福祥所部清军,多甘肃籍, 故名。董福祥,甘肃固原(今属宁夏回族自治区)人。1862年(同治元年)陕甘回民起义时,率众起义于安化。1867年(同治六年)为陕甘总督左宗棠部刘松山所败,随即投
关于商先公王亥的历史传说。亥,一作胲、核、该、垓,或误作振、眩、冰。甲骨文称之为高祖亥或高祖王亥。契的第七代孙。文献上说王亥发明服牛,当他赶着牛群向北走到有易氏(或作有狄, 《楚辞·天问》误作有扈)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