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卷。明袁袠(1502-1547)撰。袁字永之,号胥台,吴县(今属江苏)人。嘉靖五年(1526)中进士,选庶吉士。历任刑部主事、兵部主事、广西提学佥事等职。以病告归,读书于横塘别业。著有《皇明献实》、
十八种十八卷。原题桐西书屋辑存。是书之所以题名“娱意”,旨在手此一编,则可以骋意千古、卧游名区,足以快心意而娱耳目,因此所收书均为记事记游之著作。十八种书为:《梅花草堂笔谈》、《幽梦录》、《钝翁说铃》
四卷。清宋伯鲁纂。宋伯鲁字芝田,陕西醴泉人。《新疆建置志》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刻本。全书四卷,分总论、沿革与行政区划,继分别叙述道、府、州、县的沿革。此志史料详实,叙事详略有据。其尚有民国二年(1
一卷。元彭天锡(生卒年不详)撰。彭天锡,字仁仲。湖州(今浙江吴兴县)人,生平无考。《政刑类要》主要记述作者生活的时代各种不同的法令,文字简明通俗。《政刑类要》有《永乐大典》本,清代时被列入《四库全书》
二卷。清代马国翰辑。据《汉书·艺文志》载,原有《齐后氏故》二十卷,《齐孙氏故》二十七卷,《齐后氏传》二十九卷,《齐杂记》十八卷。《汉志》、应劭均称后苍作齐诗,陆德明《经典释文·序录》、徐天麟《西汉会要
不分卷。清孙念劬编纂。孙念劬字述甫,江苏昆陵(今昆山)人。是书首有自序,其次为凡例,再次引用书目。全书分为卷首、正编、附录三部分。卷首为孝经源流,孝经标旨,历代表章;正编为孝经注说,经注补遗,孔子曾子
见《吕氏杂记》
六卷。清王士祯(详见《古欢录》)撰。此篇乃士祯解官刑部尚书归乡撰成《香祖笔记》后,又博采所见所闻,撰著而成。因其所居鱼子山有古夫于亭,所撰无固定体例,不分顺序层次,属杂录之类,故命名《古夫于亭杂录》。
一卷。宋康与之撰。生卒年不详。康与之字伯可,又字叔闻,号退轩,滑州(今属陕西)人,南渡后,流寓嘉禾(今福建)。依附秦桧,擢为台郎,以文词受到高宗赏识,在朝中俱作阿谀粉饰之词,秦桧死,被贬五羊。除本书外
见《捕蝗要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