嵩庵集
五卷。清冯苏(约1673年前后在世)撰。冯苏字再来,号蒿庵,临海(江苏临海)人。生卒年均不详。顺治十五年(1658)进士。在云南为官时,被吴三桂所拘。后官至刑部右侍郎。著作很多,有《南中集》、《嵩庵集》、《诏石园稿》、《滇考》。是集凡五卷,为其外孙洪承泽所刻。所收古今体诗共三百八十多首。今观其集,编次漫散不全,盖其诗已多散佚之故。该书《四库全书总目》存目书著录。
五卷。清冯苏(约1673年前后在世)撰。冯苏字再来,号蒿庵,临海(江苏临海)人。生卒年均不详。顺治十五年(1658)进士。在云南为官时,被吴三桂所拘。后官至刑部右侍郎。著作很多,有《南中集》、《嵩庵集》、《诏石园稿》、《滇考》。是集凡五卷,为其外孙洪承泽所刻。所收古今体诗共三百八十多首。今观其集,编次漫散不全,盖其诗已多散佚之故。该书《四库全书总目》存目书著录。
一卷。宋周麟之撰。麟之生平详见《海陵集》辞目。此本诗六十三首,文四篇。即《外集》一卷,书贾削去标题外集字,作伪帙,以欺世人。此集收入《四库全书》存目。
一卷。周申不害(约前385-前337)撰。清马国翰辑。申不害,战国时郑国人,曾任韩昭侯的相十五年,主张法治,重视“术”,强调加强君主专制。《史记·老子申韩列传》称有《申子》二篇,《汉书·艺文志》称六篇
四卷。清王筠撰。参见《说文句读》。原名《字学蒙求》,是为儿童初学文字而编写的。《周易》有“童蒙求我”之语,截取“蒙求”二字为名,表示其书旨在适合儿童的要求。王氏在序中引其友陈雪堂之语云:“人之不识字也
十六卷。清李景峄、陈鸿绶修,史炳、史津纂。史炳,字恒斋,乾隆十六年(1751)举人,官兴化教谕。史氏精音学,旁通西方算术,尤工试帖,诗、词入九家诗选,有《大载礼正义》十六卷、《杜诗琐证》二卷、《句俭堂
十二卷。明魏校(1483-1543)撰。魏校本姓李,字子才,号庄渠,江苏昆山人。弘治年间进士及第,授为南京刑部主事,历迁郎中,不为太监刘瑾所屈,召为兵部郎,移疾归。嘉靖元年(1522)复起,官至太常寺
十一卷。明王烈(约1497前后在世)撰。王烈,字正邦,别号寻乐,乐安(今江苏)人。生卒年均不详,成化弘治间诸生,其他事迹不详。明代诗文作家。著有《寻乐堂集》。该集共十一卷。文五卷、诗六卷。末附其族孙澄
十卷。明吕希周(约1540前后在世)撰。吕希周,字师旦,崇德(今浙江桐乡)人,生卒年不详。嘉靖五年(1526)进士,官至通政使。著有《东汇诗集》。本集共十卷,编成于嘉靖三十三年(1554)。据其子吕端
一百回。题“西周生辑著”。胡适和孙楷第认为作者是蒲松龄(详见《聊斋志异》),路大荒、王守义等考证认为作者不是蒲松龄。成书年代也有明末、明清之际、清初等各种推断,均待进一步研究确证。该书是描写家庭婚姻问
见《证治要诀》。
① 四卷。元许谦(1269-1337)撰。许谦字益之,自号白云山人,人称白云先生,元代理学家,浙江金华人。受业于金履祥之门,尽得其学精华,曾讲学于东阳(今属浙江),从者千余人。《提要》著录该书计《大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