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卷。清末民国初沈家本(1840-1913)撰。家本字子惇,号寄簃,归安(今浙江湖州市)人。光绪九年(1883)进士,官法部右侍郎。资政院副总裁。平生致力于法律之学,著述亦多。又博览群书,于经史小学
一卷。姜宸英(1628-1699)撰。宸英字西溟,号湛园,浙江慈溪人。清代文学家,明末诸生。少工举子业,兼善诗古文辞。屡踬于有司,而名达禁中。叶方蔼总裁《明史》,荐充纂修官。康熙三十六年(1697)进
八卷。宋姜夔(约1155-约1221)撰。姜夔字尧章,号白石道人。鄱阳(今江西省波阳县)人。一生未仕,往来于长江中下游各地,与当时文人交游,卒于杭州。工诗词,精通音乐。《白石道人四种》为后人辑成的独撰
一卷。作者不详。所记之事始于明天启七年(1627)八月,中间崇祯元年(1628)一月差详,二年所记则仅韩爌调停沈维炳、薛国观申救任赞一事。而卷末则题“五十宰臣编年录”,与内容不尽相符。清曹溶撰《崇祯五
三十卷。见《重修玉篇》。
五卷。明薛应旂(详见《宋元资治通鉴》)撰。该书前四卷以六十甲子纪年,上自黄帝八年,下至明世宗嘉靖四十二年(1563),历七十一甲子,共4260年。每年之下,略记大事,以备检阅。自英宗前大抵袭取司马光《
一卷。附《辨似》一卷。清黄本骥撰。本骥字仲良,号虎痴,湖南宁乡县人。本骐弟,道光元年(1821年)举人,官黔阳教谕。少孤,与兄砥学励行,淹通经史金石之学。尚著《金石萃编补目》、《古志石华》、《郡县分韵
五卷。清谢庭兰撰。庭兰字湘谷。是书取《诗·周颂》韵字、《易》韵字、《尚书》韵字、《四书》韵字,一一详为审核排比之。并别采毛西河、顾亭林、段玉裁、王引之诸家之说附之。是书标韵,关键在“合”与“隔合”。发
一卷。清无名氏撰。此书不知作于何时,出于何人之手,极可能是某地方官根据民间治蝗经验编写成的。咸丰六年(1856)直隶一带出现蝗灾,清政府把原存的《捕蝗要说》二十则、《图说》十二幅拿出付印,以应付蝗灾,
二十五卷。冯应京撰,戴任续。冯应京(?-1606年),字可大,盱眙(今属江苏省)人,明万历二十年(1592年)进士,官湖广佥事,绳贪墨、摧豪奸,屡犯税监陈奉,被诬劾下狱,“乃于狱中著书,昕夕无倦。”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