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《文子》。
二卷。元周德清撰。周德清(1277-1365年)字日湛,号挺斋,瑞州高安(今江西高安县)人。《高安县志》云:“周德清,号挺斋。暇堂人。工乐府,精通音律。所著有《中原音韵》行世。虞伯生序之曰:随时体制,
① 十六卷。清王余英编纂。余英字菊潭,山东福山(今山东福山)人。官湖南知县。是书首有邓显鹤、陈运镇二序,有余英自作凡例及题辞。大旨重释典制,不遗义理,典制必据经传,不取凭臆独断之说,合者从之,不合者置
十卷。清朱用行撰。朱用行字翼承,新建人。此书大旨以朱子为主,首列《本义》,而以“正义”、“析义”次之。“正义”以阐发朱子之旨为主,“析义”则兼采他说。又认为象数不可全废,所以间采瞿塘来知德之说,补于“
四卷。清胡承诺(1607-1681)撰。承诺字君信,号石庄,天门(今属湖北省)人。是书系其读书杂论,内容庞杂,共九十八条。清王履谦作序称此书论理精赅,叙事准确,引证史籍丰富,考据经义详尽,且每叙一事立
五卷。清俞樾(详见《春在堂诗集》)撰。该集五卷,包括论篇、说篇、释篇、议篇、杂篇,每篇各一卷。有俞樾自己作的序,序中说,各篇命名是采用《晏子春秋》谏篇、问篇、杂篇之例,分《宾萌集》为五篇,目的是要学习
四卷,清刘传经纂修。刘传经,曾任清溪县知县。清溪县无志,刘传经始创始之。《清溪县志》嘉庆五年(1780)刻本。共四卷,分为:卷一,土地类,建置、山川、城市、乡里、关梁、物产属之。卷二,人民类,户口、名
意大利国利类思撰。利类思生平籍里见《鹰论》条。清初世祖重西法,命汤若望、南怀仁等入钦天监。以新法造历书,颁行天下。顺治末,吴明烜、杨光先等忌而攻之。康熙三年,辅政大臣投汤若望、南怀仁、利类思、安文思四
五十六卷。姚思廉(557-637)、姚察(533-606)撰。姚思廉,唐初史学家,字简之,吴兴武康(今浙江德清县)人,姚察是姚思廉的父亲,字伯审。在陈任吏部尚书,在隋做秘书丞,撰梁、陈二史,未成而卒。
五卷,清钱大昕撰。作者详见前条。此书也是在《廿二史考异》刊成后,续有所得编成,共五卷,《三国志》、《晋书》为一卷,《宋书》、《南齐书》、《梁书》、《陈书》、《魏书》、《南史》、《北史》、《唐书》为一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