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卷。清江顺怡(约公元1862年前后在世)撰。江顺怡字秋珊,自署愿为明镜室主人,安徽旌德人。生卒年不详,光绪年间(1875-1908)曾为县丞,在浙江候补。他工于词,有《愿为明镜室词》行世,又有《续红
一卷。辑佚书,宋荀柔之撰,清马国翰辑,载于《玉函山房辑佚书》中。荀柔之,其字已佚,生卒不详,《宋书》无传,《南史》也不见记载。据陆德明《经典释文叙录》所载,注《系辞》者十人,荀柔之为其一,并称其为颖川
六卷。明邹士元(生卒年不详)撰。邹士元,字志尹,吉水(今江西省吉水县)人。生平事迹不详。书首有邹元标序。其论学大至以陈献章、王守仁为宗,而立论多坠于虚无。如其与欧南野书中云:“未发已发,分不得先后,时
①四十四卷首一卷,清朱鼎臣修,盛大器等纂。朱鼎臣,桂林人,曾任郫县知县。郫县志创修于乾隆十六年(1751)县令李馨,兹编为续乾隆志而作。《郫县志》嘉庆十八年(1813)刻本,共四十四卷首一卷。分为:卷
一卷。附《校误补》一卷。清龚道耕撰。参见《字林补本》。是书专为校正任大椿《字林考逸》而作。其缘起是:任书有初印本,有改刻本,互有出入,而讹脱略同;钱钊(字湜江)、诸可宝(字璞斋)虽为校订,不无遗漏。龚
一卷。唐代释道宣撰。道宣生平事迹详见《广宏明集》辞条。《删定四分僧戒本》作于贞观二十一年(647),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《四分律》六十卷。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,参互三本,校正通会而撰
一百九十一卷。李清撰。李清,字心水,号碧,晚号天一居士。明末清初史学家。明崇祯进士,官至大理寺左丞。入清不仕。有《澹宁斋集史论》、《女世说》、《史略正误》、《正史外史摘奇》、《二十一史同异》、《南渡录
五十二卷,清鲁凤辉修,王廷伟等纂。鲁凤辉,会稽(今绍兴)人,曾任达县知县。达县自古以来分隶无定,代有变迁。旧志悉毁于兵燹。乾隆七年(1742)县令陈庆门始纂修州志。乾隆十二年(1747)县令宋名立续纂
二十四卷。清李光坡(1651-1719)撰。李光坡字耜卿,号茂夫,福建安溪人。大学士李光地之弟。杭世骏《榕城诗话》称其家居不仕,潜心经学。学说皆宗宋儒,专治“三礼”。著有《三礼述注》、《白轩文编》等。
见《销夏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