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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书通故

一百卷。清黄以周撰。黄以周字元同,生卒年不详,定海人,同治九年(1870)举人。先后作过分水训导、内阁中书,朝庭特旨升用教授。此书阐发礼学,广采百家,上自汉唐下至清代,对前人学说择善而从,足可称“体大思精”。全书自“礼书通故”至“名物通故”分四十七门,又有“礼节图”、“名物图”、“叙目”共五十门类。书首有俞樾序,称其书“究天人之奥,通古今之宜。”李慈铭《桃华圣解庵日记》也称其书“于丧服最留心,故所诂足正前人之失。”三礼历来以郑注为权威,但此书驳斥郑注之处不下百条。如:“《周礼·地官·稍人》“丘乘”注:“乘,读与敶同。”此书则说:《礼记·郊特牲》“丘乘供粢盛”与《稍人》文例相同,无须破读。又如《仪礼·士婚礼》“下达”注:“先使媒氏下通其言。”此书则说:六礼的施行,从天子达于士,因此,首先不列举士,而说“昏礼下达”,不象冠礼自士开始。其次,此书又有前人驳斥郑注而此书又维护郑注的:《礼记·王制》“庶人祭于寝”注:“寝、适寝。”金鹗《礼说》认为“郑不知寝息在室,其堂乃行礼之地。”此书则指出:古代祭荐都在内室,金鹗未通古礼。再其次,此书有因前人申述郑注而未合郑注因之重新申述处:“职内”注:“若今之少内。”此书则指出:职内即少府,贾疏将啬夫当职内不对。此书除围绕郑注解释三礼之外,还有很多自己独有的研究范围:《周礼》经有传文参入,因之有可疑处;《仪礼》古只称为《礼》,今郑注本称《仪礼》,应是东晋人所改;陈邵说戴德删古礼、戴圣删《大戴礼》,都不可信。又论:《檀弓》篇不是伪作,《王制》不是汉代博士作,《月令》不是秦代的,《明堂位》是西周书。《郊特牲》说“朝觐私觌之非礼”与《司仪》合。《杂记》上说:大夫为未作大夫的父母服丧,在礼节上仿照士,这与《中庸》所论不相背。《祭法》所讲天子诸侯大夫的庙制,与各书有差异但实质上相通。凡此种种考订确为精到,有功于经学不小。全书立说十分审慎,如“西南其户”以为此经无确解,待考。读此书需特别注意的是,此书引用前人成说往往不引原文,只引大意,若不对照前人之书,直接根据著者之引文,就会与前人原文不相合。更有综合前人数条注释为一注的尤要留心。传世有光绪十九年(1893)刊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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