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骨
一卷。清沈彤(详见《周官禄田考》)撰。此书为沈氏择取《内经》中所载人身诸骨,又参以其他书中有关内容,加以注释、辨正撰写而成。书中辨正之处颇多,如经筋篇:“足少阴之脉,循耳后上额角”,沈氏认为“额”字乃“头”字之讹。
一卷。清沈彤(详见《周官禄田考》)撰。此书为沈氏择取《内经》中所载人身诸骨,又参以其他书中有关内容,加以注释、辨正撰写而成。书中辨正之处颇多,如经筋篇:“足少阴之脉,循耳后上额角”,沈氏认为“额”字乃“头”字之讹。
一卷。清杨传弟(生卒年未详)撰。杨传弟有《汀鹭文抄》。此书收词仅十三阕。慢词居多,而含蓄幽远,缠绵悱恻。谭献评之曰:“宛邻词派,不绝如线。盖以其寄托遥深。”有《云自在盦丛书》本。
一卷。宋方岳撰。方岳,字元善,号菊田。浙江宁海人。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。是书有十四条,为评论诗词的文字。又自载其感旧题画诗二首入集,似为不类。其见识亦不高。如声言“梅花”二字入诗尤为难工,引贾似道“梅花
二卷。明洪武中奉敕撰。《四库》馆臣在编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时从《永乐大典》中辑出,列入存目。此书分二卷,六个子目,一曰笃亲亲之义、二曰失亲亲之义,以此训朝廷也。三曰善可为法、四曰恶可为戒、五曰立功国家
二卷。清蔡遴元撰。遴元,浯溪(今湖南祁阳)人。该书是作者研究《春秋》之作,主要阐发《春秋》中的“微言大义”及孔子“笔削之旨”。有清乾隆辛亥(1791)刊本。
一卷。清王庭(1607-1693)撰。王庭,字言远,号迈人。嘉兴(今属浙江)人。顺治六年(1649)进士。官至山西右布政使。六十一岁辞官,归乡闲居。王庭少年能诗,曾与堂兄王翃以诗唱和,颇得称赞。后宦游
一百种。清崇文书局辑。该丛书辑录先秦至明代百种子部著作,其中儒家类二十三种:《孔子家语》、《孔子集语》、《荀子》、《孔丛子》、《新语》、《忠经》、《新书》、《盐铁论》、《新序》、《扬子法言》、《方言》
二十四卷。清厉鹗(1692-1752)撰。鹗字太鸿,号樊榭,浙江钱塘(今杭州)人。康熙举人。博览群书,留心金石碑刻,精于宋、辽史实。所著尚有《宋诗纪事》。《辽史拾遗》成书于乾隆八年(1743)。仿裴松
二卷。明孙瑀(?-约1459)撰。孙瑀字,原贞,以字行,德兴(今江西德兴县)人。明永乐十三年(1415)进士,授礼部主事。正统初累擢河南右参政,居官清慎,有吏才。迁浙江左布政,正统末拜兵部左侍郎。景泰
二十三卷。宋吕中撰。吕中字时可,泉州晋江(今属福建)人。淳祐中进士。迁国子监丞,兼崇政殿说书。奏乞晚轮二员说书。夜轮讲官直宿以备顾问。徙汀州。著有《演易十图》《治迹要略》等。此书详叙北宋九朝事迹,而推
一卷。《蜀中草》一卷。明董应扬(约1644年前后在世)撰。董应扬,字于廷,江苏武进人。生卒年不详。官翰林院待诏。《黉中草》乃其司铎安徽铜陵时所作。《蜀中草》乃其蜀闱分校时所作。自序谓五载署铜,一朝聘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