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见《东北药用植物志》。为木贼之别名。②见《湖南药物志》。为笔筒草之别名。各详该条。
见《证治准绳·疡医》卷三。系指牙齿之埋于牙龈部分者。即牙根。详该条。
病名。《诸病源候论》卷二十九:“手阳明之支脉,入于齿,风邪客于经脉,流滞齿根,使断肿脓汁出,愈而更发,谓之齿漏。”即牙漏。详该条。
组织器官名。又名牙断(音、义均同龈)、齿龈。指牙床上之肉。又分上龈、下龈。《证治准绳·杂病》:“齿分上下断,上断属足阳明胃经,下断属手阳明大肠经。”《赤水玄珠》卷三:“齿者骨之余,肾之标寄于龈,养于气
【生卒】:1832~1899【介绍】:清末藏书家。字嘉鱼,钱塘(今杭州)人。以搜集刊行图书为事。因见世医蔑古者惟事师心,泥古者不参通变,遂检阁本之传自《永乐大典》者,择其精要,辑刊10种,题名《当归草
脉来细小而如物悬空摆动。为元气大虚之象。《素问·通评虚实论》:“乳子而病热,脉悬小者何如……手足温则生,寒则死。”
湿热蕴于膀胱的病变。症见尿频、尿急、尿少而痛、尿黄赤或尿血,舌红苔黄,脉数等。如急性尿路感染。治宜清热利湿。
见《陕西中草药》。为紫堇之别名,详该条。
证名。见《审视瑶函》。即神光自见证。详该条。
即重镇安神。详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