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名。见《陈素庵妇科补解》。属产后下利范畴。参见产后下利条。
又名胎证、胎中病。指婴儿满月以内有病者(元·朱震亨《幼科全书》)。也指小儿周岁以内有病者(《幼科发挥》)。多由胎禀不足,或儿母妊娠时调摄失宜以及胎毒等引起。文献所载胎寒、胎热、胎肥、胎弱、解颅、五软等
正骨固定方法。《仙授理伤续断秘方》:“凡夹缚,用杉木皮数片,周回夹紧缚,留开皆一缝,夹缚必三度,缚必要紧。”指用于四肢骨折整复后的外固定。
病证名。《竹林寺女科秘方》:“妇人胎前吐血气紧,日夜不得安卧,宜服紫苑汤治之。”即妊娠吐血。详该条。
见《福建民间草药》。为鱼腥草之别名,详该条。
证名。见吴克潜《病源辞典》。指眼外观正常,而视物则改变其正常形态,如视长为短,视直如曲,视物变大,视大为小等。参见目妄见、视惑等条。
见《广西民间常用草药》。即玉龙鞭,详该条。
病证名。见《证治准绳·幼科》。指小儿腹大而有青筋者。见丁奚条。
见《四川常用中草药》。为牛马藤之别名,详该条。
见《浙江民间常用草药》。为牡蒿之别名,详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