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介绍】:见翁藻条。
骨名。见《医宗金鉴·正骨心法要旨》。即骨。详该条。
①指胎病。《素问·奇病论》:“人生而有病巅疾者,病名曰何,安所得之?歧伯曰:病名为胎病,此得之在母腹中时,其母有所大惊,气上而不下,精气并居,故令子发为巅疾也。”《医部全录》认为:“巅当作癫,指婴儿癫
证名。见清·黄庭镜《目经大成》卷二。指凝脂翳症之翳色黄若鹅脂者。详凝脂翳条。
痰证之一。因暑热伤肺所致。《不居集》卷十七:“暑痰、暑热伤肺,多有痰涎,神志不清。宜清时令之火,则金清而木有制;开郁结之痰,则神安而气自宁。”参见痰证条。
古代医学分科之一。正骨疗法由来已久。宋代设疮肿兼折疡科,正骨属折疡范畴。元代始用正骨科,作为十三科之一。明代改为接骨科,但其治疗范围未变。为专门治疗骨关节特别是骨外伤疾患的学科。参见十三科条。
证名。指因咳嗽引致胁痛发作,或因胁痛而致的咳嗽。《不居集》卷十五:“胁痛应嗽,肝藏血,咳嗽气涩不利,咳应两胁,小柴胡加青皮、苏子。”参见肝经咳嗽、咳嗽条。
【介绍】:见郑承海条。
见《张氏医通》卷十。即盘肠生。详该条。
见清·周纪常《女科辑要》卷五。即倒产。详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