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《外科启玄》卷八。即杨梅圈。见该条。
法医学著作。简称《洗冤录》又称《宋提刑洗冤集录》。宋·宋慈撰。刊于1247年。原书10余卷。明代以后只有4卷本流传,并有不少的注释本和增补本。作者在继承前代我国法医学著作的基础上,比较系统地反映和总结
①五脏所化生的液体,即汗、涕、泪、涎、唾。《素问·宣明五气篇》:“五脏化液:心为汗,肺为涕,肝为泪,脾为涎,肾为唾。是为五液。”参五脏化液条。②指水谷所化生的津液,包括汗、溺、唾、泪、髓等五种(《灵枢
见清·赵其光《本草求原》。为橹罟子之别名,详该条。
即重腭。详该条。
病证名。《世医得效方》卷十六:“白睛先赤后痒痛,泪下闭涩难开,年深则睛变成碧色,满目如凝脂,赤脉横贯,宜地黄散。”即混睛障。详该条。
即髋骨。详该条。
病证名。亦名胎前谵语。《张氏医通》卷十:“妊娠谵语,为藏府热极之候,急宜童便时时灌之。不应,用生地黄黄连散清其血中之火,庶胎得安。脉实者,加酒大黄下之,下迟则伤胎也。”
【介绍】:东汉时巫医。汝南(今河南汝南)人。《后汉书》有其传记。
谵的异体字,参见谵语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