隋唐时期医药机构的职称。隶属于太医署。掌管药园的全面工作,共2人。参见药园条。
见电针机条。
见《陕西中草药》。为土贝母之别名,详该条。
书名。3卷。明·鲍山撰。刊于1622年。作者对可供食用的野生植物有较深入的研究,曾在农村中广泛向人民群众采访请教,并对其中的一些食用植物亲自移植栽种。本书即鲍氏在实践的基础上参考有关文献写成。全书共收
锁子骨的别名。详拄骨条。
治则术语。出《素问·阴阳应象大论》。治病时必须追究疾病的根本原因,也就是审察疾病的阴阳逆从,才能确定治法。例如同是发热的证候,其原因有六淫外感、七情内伤以及痰、食、劳怯、虫疰等的不同,有阳盛发热、阴虚
见《广西本草选编》。为薯莨之别名,详该条。
【介绍】:见叶慕樵条。
出《本草拾遗》。为萝藦子之别名。详该条。
病证名。见《医宗金鉴·痘疹心法要诀》。即小儿出生后一月内出现瘙疹。详瘙疹条。